粮食质量安全是社会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。在保障人民群众吃得饱的基础上,为了让大家吃得安全、吃得健康,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作了哪些修改完善?12月22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,发言人臧铁伟就上述问题回答记者提问。
“保障粮食供给,既要保数量,也要保质量。”臧铁伟介绍,草案规定国家完善粮食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加工标准体系,要求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,确保粮食质量安全,并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粮食生产、储备、流通、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,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。
臧铁伟表示,此次修改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,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:
一是防范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,明确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,不得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,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,接受监督。
二是针对过度加工造成的营养流失、粮食浪费等问题和完善供给体系要求,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,增加优质、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。
三是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农产品功能用途拓展,人民群众对营养健康的杂粮的消费需求增多,这次修改完善杂粮的范围,增列了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杂粮品种。